1、产品配发检验合格证书和配套使用说明书,用户能正确安装使用我公司产品。
2、我公司出厂的产品均按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严格履行、兑现产品三包,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有关规定,对出厂产品自发货日起的18个月内或产品安装12个月以内(以先到者为限),若买方能够证实产品是符合本公司建议的方法正确安装与使用;能够证实产品本身确有设计、材料或加工缺陷,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将负现缺陷产品免费召回维修,更换或按订货价退款。
3、用户对我公司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若需现场解决的,保证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并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对每件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我公司将予以存档。
4、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承担因缺陷产品维修,更换而导致的劳务、材料、设备、工程或其他相关的连带费用。本公司此项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可以代替其他明示或暗示形式产品质量担保,并且可视为买方的赔偿和卖方的责任。
我公司可承接各类振动筛,输送机,破碎机等设计、制造、安装、轨道安装,产品销往东北、山东、山西、湖北、广州、台湾等30个省、市、自治区,出口到德国、俄罗斯、叙利亚、荷兰、澳大利亚、缅甸、美国、印尼、土耳其、沙特等多个国家,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石油、机电、重工、造船、机械、工程、轻工业等企业中,经受了各种车间环境及路面的考验,享有良好的信誉。